一所遺蹟興建何其困難,科技怪手毀壞何其容易,一個沒有實質文化遺產的國家在如何強勝,充其量還是一個不勘一擊的花瓶子???中國歷經多少苦難,人民受過多少苦....好不容易站起來了,但換來卻是對遺產文化的再次摧殘......
敬請上級單位正視這一嚴正事件....有內函生命之根的遺蹟保留將是炎黃子孫在全世界的驕傲......
守志發起一人一信至中國國家上級單位,希望能收回成命,不要為了“申遺”而毀掉寺院建築
內附明賢法師於
鳳凰網佛教的
撰文,表達一個佛教僧人護持佛法之心。全文如下:
編者按:西安興教寺拆遷事件已成為目前最受關注的社會公共事件。該事件的走向和發展必將對中國文化、中國佛教產生長久的影響。有關部門已經向興教寺發出限期拆遷通知,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整個拆遷工程。我們又一次站在歷史的關鍵點上,保衛興教寺,為中華民族保存這份珍貴的歷史印跡。在法海事件中挺身而出的護法勇士明賢法師第一時間撰寫宏文,表達一個佛教僧人護持佛法之心。全文如下:
韆鞦大義不容輕,中華脊梁中華魂;
解脫天與大乘天,古今共仰中華人。
臨終垂訓最傷心,草席包裹百年身;
國君罷朝傾城紀,守塔盡孝有終生。
深山尋跡淚海傾,自古滄桑誰述評;
草席裹身終不保,為全靈骨塔無名!
玄奘大師是中華民族當之無愧的“民族脊梁”。英國學者盛讚他說:
“無論怎樣誇大玄奘大師的重要性都不為過,
中世紀印度的歷史漆黑一片,他是唯一的亮光。
印度人很多都不知道現任總統是誰,但沒人不知道玄奘大師。”
玄奘大師執著進取的求真精神,
正是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的一種代表。
一千多年前的白鹿原,曾有一顆民族巨星於此隕落,
玄奘大師在唐麟德元年(664年)二月五日去世,大師遺囑,
既然生涯已盡,後事宜從簡省,以草席裹送到偏遠的地域去,
葬下即可。唐高宗聞訊哀痛傷感,為之罷朝三日,
並敕令將大師靈柩移運歸京。入葬時,
京邑及諸州五百里內送者百萬餘,
歸葬之地的白鹿原有無數四眾弟子為大師終身守塔。比起當代小說、
影視中的白鹿原故事,那顆巨星就像太陽,今天的故事就像燭光。
雖然興教寺是在白鹿原遭遷以後的再葬之地,
雖然興教寺也曾于明代翻修,但作為玄奘大師歸葬之所,
興教寺寄託著中華民眾對於玄奘大師的悠遠哀思。
唐廣明元年十二月初五(880年元月八日),黃巢兵入長安,
中和元年(882年)四月初八撤離,歷時兩年零四個月,
期間由於唐兵圍困,軍需緊張,“黃巢雖與玄奘無冤,但為了生存(
劉高明、孫立新語)”,亂軍發塔,致使玄奘大師頂骨破碎……
然而可悲的是,如此低調歿逝的一位聖者,
而今又被拖出到浩瀚洶湧的商賈大潮中。正當中華文明偉大復興,
我們的中國夢正在起飛的同時,民族脊梁的這座祖墳也被開挖!
而且限定了日期,5月30日之前要挖完。
什麼是遺產?
達摩祖師在少林寺居住九年,圓寂前召集門人問各自修學所得。
道副禪師回答說:“根據我的見解,不執著文字,不離開文字,
這就是道用。”達摩祖師說:“你得了我的皮。”尼總持說:“
我的見解如同慶喜見到了阿閦佛國,見到一回後不再得見。”
達摩祖師回答:“你得了我的肉。”道育禪師說:“四大本空,
五陰非有。我的見地是無一法可得。”達摩祖師說:“
你得了我的骨。”最後輪到慧可禪師,他禮拜達摩祖師後,
站在自己的位置上。達摩祖師說:“你得到了我的精髓。”
當我們提出“保護遺產”的時候,首先要明白什麼是遺產,
如果已然忽略了興教寺這個人文場所的宗教價值,
更忽略宗教價值中的靈魂內核,恐怕,
無論打造一個怎樣華麗的人文處所,
也仍然與興教寺原本承載的宗教價值毫無關聯。當靈魂被消解了,
形式上的繁榮與原本興教寺的遺產價值相比,當然是揀了芝麻,
丟了西瓜。
與佛門相關的遺產保護,要“識貨”。真貨不在表面熱鬧,
一旦離開根本,再熱鬧也是假的!
佛寺的價值必然要以宗教信仰為內核。佛教強調“
山門以耆舊為莊嚴”,這是為什麼呢?因為“心”不是以“隨物轉”
為價值的;信仰,不是以物欲為價值的;靈魂,
不是以奢華為價值的!
以毀遺來申遺
申請遺產的初衷是為了保護遺產,
但興教寺所遭遇的境況很有可能是以“申遺”之名行“毀遺”之實。
興教寺常住所提《
維護興教寺僧團的生存權和僧團與玄奘塔一體性的請示》
中披露了寺院遭“申遺”綁架的情況。2013年3月
西安相關部門
在沒有得到寺院僧人同意的情況下,
強行要求在5月30日前拆遷除玄奘大師塔外的其他寺院建築,
並遷出僧團,理由是為“玄奘大師塔”申請世界遺產保護。
此事的做法不由讓人聯想到“曲江模式”。
從商業化法門寺到財神廟上市,拿捏“保護歷史文化遺產”之虛,
務“開發地產,抬
高房價”之實的“曲江模式”將“假古董”
地毯式覆蓋了西安諸多的文化遺存,被熱議為“造神、造信仰、
造遺產”運動。“曲江模式”是典型的文化搭臺,經濟唱戲,其中,
文物是配角,遺址成道具。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舒乙將“曲江模式”
形容為:挂著文物的“羊頭”,賣房地產的“狗肉”。
文物專家謝辰生指出“這種做法違反了文物保護原則,
也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的規定”。
申請“遺產”就要拆毀舊建築,以為“革新”就是好事。但古人云:
革新好不如守舊好。在這裡,“革新”是拋棄傳承,打造文化幻覺,
以滿足假像的文化需求,造假文化,毀真文化。“守舊”,
是阻止截斷文化之根,並非不接受新事物,而是因為“新者”
缺乏文化價值的底蘊。
打著“申請文化遺產”之名,拆掉原有建築,
換上文化新裝是容易的。但如果換上的是沒有文化的“文化”新裝,
那就是披上了“皇帝的新裝”。作為一個“民族脊梁”
所在的文化基地,這裡應該是一個真正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。
這樣的地方也能搞商業運作嗎?我們要當心,當我們攫取到了“
文化遺產”的美名時,這份遺產就徹底離我們而去了。
最大的悲哀是,自己的遺產,要別人點了頭,才算是遺產。
在全盤西化的風氣席捲中華文明以後,我們一直過著別人點了頭,
我們才能行的日子。中華文化難道就不能有自己的獨立意志嗎?
把文化遺產的實質內核轉移或銷毀掉,
打造一片清湯寡水的遺產符號,讓人們去“親撫”祖道,
人們感受著被人為擦肩而過的歷史遺憾,
卻要承認這份撤藥換湯後的假像遺產就是真正的遺產。
為什麼要把這種分裂留給新時代的每一個人?
這種撤藥換湯的遺產媚俗是從哪起源的?
是來自於對真實文化遺產怎樣的一種用心?
如果把真實的歷史遺跡直接拆除,
一代代的歷史印跡也在人們心目中被徹底遺忘,
我們的民族經歷的這種強拆還少嗎?在為數不多的文化印跡中,
強拆最終蔓延到了一個民族的脊樑上。
精神世界的遺產不在乎新不新,大不大,氣不氣派。
承載文化感情的歷史遺物,哪怕只是一磚一瓦,
在人們心目中也永遠是沉甸甸的。既然是全新堆砌的建築造勢,
為什麼不另行選址,而一定要將這種造作直接針對真實的文化遺產?
這樣毀真跡之後的興建,難免有立牌坊的嫌疑。
塑佛像的工匠說:“我哪怕甩一團泥巴在地上,也會有人來拜。”
打造“新遺產”的商家說:“我只要房子建起來,就會有人來緬懷。
”佛弟子的信仰那麼容易被蒙蔽嗎?
文化朝聖者的景仰那麼容易被打發嗎?
一個幼稚的孩子掌握了一位千年智者的生殺大權時,
一切都變得那樣悲哀。
這是截斷文化的生命之根。玄奘大師歸葬的塔寺,
這片白鹿原是中國一顆文化巨星的隕葬之地,
記錄著一個民族慎終追遠的深遠情懷,拆廟是容易的,
但再要找回千百年來的歷史厚重就不可能了。
挖祖墳還是填欲壑?
“法海事件”中,王雷泉教授指出毀像拆廟與戲謔佛教是“
巨兇與小惡相互增上,構成高調行惡的共業環境”。
“興教寺事件”實在是高調“挖祖墳”的又一典型,
背後難免又是覬覦佛教寺院的利益鏈條作祟。
難填的欲壑是不顧道義和歷史真實的巨大推手,
使其完全無視寺院利益及其所代表的佛教主體--僧團的權益。
興教寺作為一個宗教團體,是由其僧眾和宗教活動場所組成的。
根據《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》第三條規則:“
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,
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維護,
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犯和干預。”
文物專家吳永琪在談到受商業集團捆綁法門寺時,無奈指出:
法門寺如果是寺廟,根據宗教法規應由宗教協會管理,
和尚也可以參與管理,其他人沒必要介入……博物館+寺院+企業“
就是一個畸形的體制。
現在,興教寺同樣遭到了干預。作為千年古寺,
興教寺在1982年就被批准為”全國重點寺院“,
其使用權和管理權應歸佛教界所有,未經寺院同意,
任何人都是不能強拆的。寺院建築的合理與否,這是寺院的事,
並不是誰有點子就都可以想拆就拆,想改就改的。
所謂拆除與遺產”無關“的建築,又顯示了操作者的充分無知。
寺院建築的每一部分都是相互呼應,有古往今來的支撐關係,
雖有新有舊,但粗暴的拆除就是割裂了這種相互關係。
離開了寺院規制的強勢美化環境,事實上是毀滅宗教環境,
踐踏人文環境,構造經濟環境!
假如對文化和信仰的主體進行經濟運作,那麼,經濟容易繁榮,
靈魂容易喪失;形式容易打造,底線容易跌破。
因此,我們請求理性對待興教寺問題,
如果真要將事件推到以毀遺來申遺的地步,白鹿原上,
將綻放一朵毀壞宗教文化的奇葩!
上書人:釋守志 敬書於巴西彌陀寺方丈室